2009-04-11

由悖论引出的“不可侦破杀人手法”


悖论是个很神奇的东西,你没办法论证“这句话是谎话”的正确与否。

既然这个世界上存在悖论,那一定存在一种具有悖论性质的杀人手法。当你想要指证杀人犯时就无法提出与他相关的证据,当你提出相关证据时又无法指证犯人是谁,两者存在悖论关系。

于是就有了“不可侦破杀人手法”。

许多传统产业都会因为其具有某种“秘方”而闻名于世,当我们有了“不可侦破杀人手法”,一种新兴的产业即诞生了。

可以成立一个杀人公司,每天的订单都会像雪片一样飘来,任何警方都无法将杀人的嫌疑指向这里,因为这其中存在悖论,逻辑上我们没有杀任何人。

如果某个人希望被杀的人数太多,就以竞标的方式拍卖,出价最高者支付费用,全程都是非公开进行,要不没有人愿意出这钱,反正怎样都是要死的。当然,依人物的身份地位高低设置标价最低额。

“秘方”自然需要保密,这样可以形成垄断市场。“不可侦破杀人手法”也需要保密,公司内部只有少数几人知道,并在全国各地开设分公司,当然也需要开设官方网站,提供网上下订单。然后公司上市,公开发放股票,最后跨国,形成全球垄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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